关于提交2015-2016学年度下学期综合实践材料的通知

2016-06-24 18:05:45点击:234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基〔2013〕123号文件关于规范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开放与关闭时间节点的通知,为确保在本次关闭时间节点前完成每位高中学生2015-2016学年度下学期综合实践材料的提交及各班主任的审核,现安排如下:

1、  严格按照海南海政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平台实施细则(初稿)实施,明确班主任、组长、组员职责,强调对于每位同学的重要性,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漏交、误交甚至不交而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告之学生监护人。

2、  时间:所有任课教师应在2016年6月27日前完成所带班级学生的学分认定,学生提交“综合素质评价表”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班主任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7日。本次截止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3、  相关链接:
海南海政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平台实施细则(初稿)


海南海政学校教务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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